![]() 文章編號 3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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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冠州 留言如下:
感謝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與屏東縣教師會的努力:
(1)發文字號:屏府教學字第1010007201號
(2)主旨:貴校教師陳冠州因不服資遣提起再申訴案,經台灣省政府教師評議委員會評議再申訴有理由,請貴校依評議決定辦理,並於一個月之內將辦理情形函報本府,請查照
(3)正本受文:屏東縣立萬新國中
組織力量的強大與否
關鍵在於教師成員是否能覺醒當前教育當權者的心態
如果屏東縣的老師都還有一味的自掃門前雪的心態
自以為我的資遣案事件不會在屏東縣其他老師身上產生,那你可能就錯了
這就好像當年台北市蕭曉玲老師對抗郝龍斌的下場一樣
當年我自以為傲的以為不可能發生在屏東的教育界
結果上天捉弄
居然不偏不倚的就發生在我身上
使得我必須經過一年半的到處陳情,才獲得平反
個人精神上的折騰與家人被牽累
有誰能體會?
當您在爭取入會會費要不要打折扣時
有沒有想過
當年屏東縣教師會為了捍衛我的工作權
必須動用多少資源
這些資源在其他縣市教師會或許根本就用不上,也不可能用到
但居然在我們屏東縣的教育卻是一場災難
這關鍵在於組織力量無法抗衡教育當權者
造成這樣的悲哀,我簡單盧列如下:
(1)教師會幹部的會務假被取消
(2)當年我的資遣案被縣府核定通過,如今省申評會幫我平反,監察院也糾正屏東縣政府
(3)當年我的數學課被改成我都不會教的綜合課,縣府都還替學校背書,認為"於法並無不妥",教育部後來也糾正屏東縣政府督導不周
(4)當年我揭發學校合作社弊案,卻遭到校長告到法院,後來法官也還給我清白,判我不起訴
(5)立法院在上會期第七屆第八會期,還替我的資遣案伸張正義, 共計有23位立委提案,修改學校合作社法,杜絕舞弊,獲三讀通過
(6)如今學校為了我工作權獲得平反,學校教評會卻做出令人難以置信的"提起行政訴訟"的決議,要聘律師打官司,更荒唐的是所有的律師費卻要家長會來買單,後來也被家長會拒絕
如果我的事件,真能喚起屏東縣的老師們夠團結,我的這些遭遇與苦難其實都值了,
何必在乎省那幾百塊的會費,少買一件衣服,就可以為自己買一份保單,
也可以為全體屏東縣的老師團結力量,壯大組織抗衡教育當權者,貢獻自己微薄心力,這些你我都可以做得到,何必再計較會費要不要打折,
請想想,日後別人替你服務也要跟你計較打折扣時,那豈不是很悲哀嗎?
[ 2012-01-29 08:29:25 ]
不要姑息反告 回應說:
陳冠州老師,即然你被欺偩得那慘,且最後得到勝利,那你就依據您勝利的判決書為依據,反告那一堆為校長的打手教評會,給那一坨人教訓。天下哪有欺偩人不得到報應的理。趕快去做,民氣可用、殺雞警猴,算是功德一件。
[ 2012-01-29 12:39:37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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